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有序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2023 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30%,且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以 2021-2023 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36%,且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以 2021-2023 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 42%,且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告
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不同的考核评价
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考核系数: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并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
异议,可与考核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
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