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陈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
景及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希慧女士、徐春龙先生、陈奎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