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5 1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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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4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中
曼”)、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
  ? 本次为阿克苏中曼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 30,000
万元;本次为阿克苏中曼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
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为中曼装备集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
公司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964.09 万元人民币、为中曼装备集团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4,717.52 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所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
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
曼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装备集团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阿克苏中曼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 418,234.99 万元,负债总额
净利润 73,633.9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 456,817.14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16,951.7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装备集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 113,563.63 万元,负债总额
利润 936.9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 110,711.36 万元,负债总额
元,净利润-811.3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
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
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三)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
费用。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8,923.2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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