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5 1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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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项思英,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思英,女,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
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
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
事;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项思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项思英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
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并建
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实
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6)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二)会议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即对上述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4-02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并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下述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
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请将提交的全
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
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号
  收件人:刘翔
  邮编:261041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公司邮箱:hfstock@powerhf.com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
要求制作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
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项思英
附件: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
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
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项思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明确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
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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