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5 18:12: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禁售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或安排。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丰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