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苏博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4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7 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
化基地项目
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新材料建设项
目(一期)
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
目(一期)
合计 91,559.08 80,000.00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拟将募投项目中的“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和“信
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至 2025 年 3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项目受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人
员安排等相关工作进度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结合项
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决定对上述项目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
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性
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明杰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