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确
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48,720,375 股新股。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 1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598,992.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883,0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为 700,598,992.50 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
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645,742,388.73 元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88 号《验资报
告》
。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资额
年产 7 万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
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合计 66,778.90 62,471.6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
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
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
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
程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
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支付流程
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款项支付,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置换流程
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目款项的,待票据到期承兑、信用证到期支付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对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
据对外背书转让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背书的银行承
兑汇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的,在外汇支付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
与问询。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
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
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
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
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冷 鲲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