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6-24 23: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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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通
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长的议案》
    《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资料,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人员、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益俊先生,副总经理何斌跃先生、副总经理
唐中伍先生,审计部负责人黄成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推举何佳
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林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聘任胡益俊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何斌跃先生、
唐中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成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高峰先生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宁        王伦刚             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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