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
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1.50 万股,占
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激励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08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0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
查意见》。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 表了同意
的意见。
二、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拟授出全部权益 划首次授予日
票数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赵楠楠 副总经理 40.00 5.97% 0.10%
柳景元 副总经理 10.00 1.49% 0.03%
黄慧杰 副总经理 9.00 1.34% 0.02%
副总经理、董事会
陈丽君 9.00 1.34% 0.02%
秘书、财务负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66 人) 293.50 43.81% 0.75%
合计 361.50 53.96% 0.92%
注: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限售期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限售期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
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登记完成的过程中,因原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71 名调整至 70 名,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外,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7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止,贵公司已收到 7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
币 29,426,100.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14 元/股,所有认购款均以
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由于这些股票系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故贵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6 月 5 日,上市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总股本 392,092,491 100.00% 0 392,092,491 100.00%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因授予限制性票
导致每股收益变动的情况。
九、公司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
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612.1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611%,最高成交价为 14.2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9.93 元/股,成交总金额 7,668.3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
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授予日,公
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