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4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精典大厦 5 楼本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201,961,20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5.708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4,270,5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2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05,973,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8%;反对 258,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2%;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485%;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