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4 1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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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苏州新凯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紧固系统”)、控股子公司
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征零件”)及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通讯”)提供总额最
高不超过 9,000 万元担保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偱环滚动使用。其中,向新凯紧
固系统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信征零件提
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全信通讯提供的担保
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
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担
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召
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
保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前述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信征零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2024 年 5 月 30 日,信征零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广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
信字第 ZH2400000011046 号),向民生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为信征零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民生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
保字第 ZH2400000011046 号),担保金额为 2,00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其
他应付款项之和。近日,公司收到信征零件与民生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解约通知函》,前述已签署协议《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ZH2400000011046 号)、       (编号:公高保字第 ZH2400000011046
                  《最高额保证合同》
号)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正式解除,信征零件与民生广州分行未发生实际授信
业务,公司也未为信征零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400.00 万
元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360200115-2024(承兑协议)00427 号)、人民
币 6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360200115-2024(开发)字 02713 号,
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为信征零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工行广州开
               (编号:2024 年开发(瑞玛)保证字 001 号),
发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信征零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41.05%;本次担保发生之后,公司为信征
零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无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
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
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对外承付之
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履行担保义
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支
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5,000 万元,全部为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6.06%,占公司 2023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08%。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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