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 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4 1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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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1,4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244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28,965.28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
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被担保主体(“香
江商业”)资产负债率为64.13%(本数据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1,450 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
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
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
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
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1,450万元,未超过全年
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
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1,588,630.5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香江商业(受信人)、浙商银行(授信人)
  (2)最高授信额度:19,5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3)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浙商银行(债权人)
  (2)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的
最高余额内。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合同各方:香江商业(债务人)、保定香江好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
押人,以下简称“保定香江”)、浙商银行(抵押权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陆拾万零贰仟柒
佰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3)抵押物:保定香江持有的位于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107 号的自持商业物业
  (4)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合同各方:浙商银行(抵押权人)、香江商业(债务人)、武汉金海马置
业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
  (2)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
额内。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武汉金海马持有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二路的自有物业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
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
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
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 21,45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8,965.28 万元,均为
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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