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现就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39,014.95 -39,908.56 -32,310.73 -24,789.92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21 -0.17 -0.13
股)
二、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
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一)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
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标的公司
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标的公司市场竞
争力及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
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
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
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
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
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万通发展利益。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事/高级管理人员;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
展的利益。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
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股东;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
的利益。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制人;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特此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