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9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计划。若以上主体在上述期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
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6/22~2024/9/22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22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1.9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19 万股~23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25%~0.49%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27705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公司完善的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1.98元/股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91,0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若在
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
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41.9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41.9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
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67,576,827 34.69 168,767,870 34.94 169,958,914 35.19
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15,452,832 65.31 314,261,789 65.06 313,070,745 64.81
份
股份总数 483,029,659 100.00 483,029,659 100.00 483,029,659 100.00
注:表中预计股权结构变动仅考虑回购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4.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为85.17亿元,流动资产147.81亿元,资产负债率58.69%。假设本次最高回
购资金10,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1%、1.17%、0.68%。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024年6月20日,公司为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
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回购期限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
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控股股
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均回复
在未来3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
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
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27705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