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负
责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威唐工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78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5,600,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124,452.89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2595 号《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1 号),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124,452.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3]52595 号《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00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由 156,975,752 股变更为 176,975,752 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变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分别为徐毓荣、UBS AG、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8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申请解
所持限售股
序 获配股数 限售期 除限售的股
投资者名称 份数量
号 (股) (月) 份数量
(股)
(股)
公司
合计 20,000,000 - 20,000,000 20,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2,406,980 18.31 32,406,980 18.31
首发后限售股 20,000,000 11.30 -20,000,000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90,000 0.79 1,390,000 0.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178,914 69.60 20,000,000 143,178,914 80.90
三、总股本 176,975,894 100.00 176,975,894 100.00
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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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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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任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