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2 0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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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23.8 元/股调整为 23.5 元/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
授予)由 29.4 元/股调整为 29.1 元/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由 19.7 元/股调整为 19.4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四)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五)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 2019 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7 元/股。
   (七)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八)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鉴于 2020 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九)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十)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十一)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4 元/股调整为 24.1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二)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四)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1 元/股调整为
  (十五)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六)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七)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
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3.8 元/股调整为 23.5
元/股。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监事会
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70 元
/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八)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
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9.70 元/股调整为
  (九)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股。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四)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
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0 元/股调整为 1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股。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
年年度利润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及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及《2023 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元/股;
元/股;
元/股。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3.8 元/股调整为 23.5 元/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9.4 元/股调整为 29.1 元/股、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7 元/股调整为 19.4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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