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
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513.34 万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734,1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2%,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399,2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8%。
为 1,247,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26,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
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5,133,4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计转增 32,566,7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97,700,1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公告编号:2023-02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
股份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700,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71,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6,37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由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
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年 6 月 26 日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 户,分别是戚程博和陈美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
下: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
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珠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珠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
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珠城科技的股份;
(3)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1)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
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本次发
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股份限售相关承诺。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量(股) 比例(%) 量(股)
合计 825,000 0.84 825,0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戚程博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根据
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戚程博先生本次可解限售股份数为 150,0
注 3:陈美荷女士系公司前任董事离职未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自其董事离职生效之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此,陈美
荷女士本次可解限售股份数为 675,00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325,000 73.00 -37,500 71,287,500 72.97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787,500 787,500 0.81
首发前限售股 71,325,000 73.00 -825,000 70,500,000 72.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75,100 27.00 +37,500 26,412,600 27.03
三、总股本 97,700,100 100.00 - 97,700,1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珠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