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5,518,673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6,000,000 股,首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股票数量为 17,970,980 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0.4216%。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的 799,419 股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股并于同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 户,对应股票数量为
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5,518,673 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本增加 304,362 股,公
司总股本由 88,000,000 股增加至 88,304,362 股。
元转债”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因公司权益分派停止转股。截至
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股本 88,304,492 股为基数,每股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转增 0.4 股,合计转增股份 35,321,797 股,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
总股本由 88,304,492 股增加至 123,626,289 股。
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因“利元转债”转股,增加股本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
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本由 88,000,000 股增至
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0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
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利元亨股东而终止。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
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
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
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
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卡铂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
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5,518,67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65,518,673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
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卡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
(有限合伙)
合计 65,518,673 53.00% 65,518,673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