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
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
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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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12,500,9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4.03元/股-0.15元/股=3.88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每股3.88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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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相关手续。
六、 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