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 音飞储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2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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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 470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
五、会议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2 日和 6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子力先生
七、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宣布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审议事项: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方法;
(七)全体股东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八)与会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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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清点表决票、休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就现场会议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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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通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先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
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
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感谢
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音飞储存的经营发展,真诚地希望会后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
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参加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 9:00 至 10:00 到南京江宁经
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 470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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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
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
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
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二)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选择网络投票方式的,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规定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六、计票程序
位计票和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
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限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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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部监事列席会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
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
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
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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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经达到连
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综合考虑监管合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审
计的需要,拟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
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取
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三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
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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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 85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9)财务信息及客户情况:天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 61,472.84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6,062.01 万元。天衡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 9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 8,123.04 万元,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与公
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天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 次(涉及 17 人)。
   (二)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陈莉,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过 1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春霞,201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宏斌,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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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情况。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75.00 万元(含税),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 65.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00 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
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截至 2023 年度,公司已连续聘用立信 12 年,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
聘任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将自 2024 年度起聘任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及天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
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沟通同意,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进行了新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此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情况进行了审议,认可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选聘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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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
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
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
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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