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公司”、“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
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4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2,358,486.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358,486.04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
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金额 拟使用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
型压铸项目
合计 80,000.00 40,000.00 39,235.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578.26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金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
化大型压铸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345.34 8,600.00 - -
合计 80,000.00 39,235.85 16,578.26 16,578.26
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统计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至募集资金
到账日,即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4.34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94.3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审计费 47.17 47.17
律师费 47.17 47.17
合计 94.34 94.34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共计人民币 16,672.6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4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165,782,613.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 943,396.2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5,782,613.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43,396.2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