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18: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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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公司”、“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
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4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2,358,486.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3,955,857 股,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5.4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金额          拟使用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
        型压铸项目
        合计             80,000.00      40,000.00      39,235.8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由 314,000,000.00 元调整为 306,358,486.04 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由 314,000,000.00 元调整为 306,358,486.04 元。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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