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4-040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广和”)提供不
超过 5 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8.21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
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
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信广和日常经营需要和业务发展需求,信广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信广和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临时公告:2024-040
超过人民币 12,615.00 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JDJF8Q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金属材料、
针纺织品及原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普通石油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
学品);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43.50%的股份,为信广和的控股股东。
临时公告:2024-040
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华(宁夏)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全部借款合同、承兑协
议、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等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万元整。
(2)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
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 3 年;
临时公告:2024-040
(2)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
(3)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日起 3 年;
(4)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日起 3 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之日起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7)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 3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89,467.4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4%,均为对控
股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