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
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五)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6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
(八)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
(十)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一)2023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工作。
(十二)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96,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96,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致的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57.6928×(1+0.4)=80.7699 万份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6.305×(1+0.4)=8.827 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派息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1)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致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81-0.15=21.66 元/股
(2)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致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66-0.37)÷(1+0.4)≈15.21 元/股(向
上取整)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6928 万份调整为 80.7699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305 万份调整为 8.82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21.81 元/股调整为 15.21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就本次调整授予/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而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调整为 15.21 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朝阳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有关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