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0 2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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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5.62%,涉及激励对象
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936,278
股变更为 352,924,278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 元
/股。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
向 5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3,385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9.95%。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按规定不
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17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
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离职的 3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65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3.00 元/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目标未达成,且其中 1 名授予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本期按规
定不得解除限售的 55 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176,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65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目标未达成,同时有 4 名授予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本
期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 20 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73,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 55 名被激励对象授予 3,3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基于
前述,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02,00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5.88%。
  由于激励对象潘枝伟先生持有的 3,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有 2,310,000 股
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导致本次拟回购注销中的 99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无法
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实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21,012,000 股,
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5.62%。待潘枝伟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或
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剩余应回购注销的 990,000 股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 3.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63,036,000.00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新沂市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新正维验字
(2024)第 14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
票回购注销情况,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1,012,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5.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回购注销手续。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936,278 股调整为 352,924,278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908,145            0        263,908,1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028,133       -21,012,000   89,016,133
  股份总数       373,936,278        -21,012,000    352,924,278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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