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证券代码:300876
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债券代码:12316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工业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蒙泰
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广东蒙泰
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
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2022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2〕1906
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蒙泰转债”,债券代码:123166)。
“蒙泰转债”发行总额为 3 亿元,发行数量为 300 万张。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 日。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1 月 8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6.1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
术改造项目
合计 30,812.01 3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资信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本次发行的公司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信用评
级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证鹏元评定蒙泰高新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金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
人利益。国金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具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Modern High-tech Fiber Co., Ltd
注册资本 9,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清海
住所 揭阳市揭东城西片工业区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蒙泰高新
股票代码 30087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077874291G
邮政编码 515500
电话号码 0663-3904196
传真号码 0663-3278050
互联网网址 www.gdguangdong.com
电子信箱 zqb@gdmtxw.com
生产、销售:超细旦纤维丝、高强纤维丝、各种化纤丝、化纤材料
及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经营范围
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丙纶长丝。丙
纶是聚丙烯纤维的商品名,是化学纤维的一种,是以丙烯聚合得到的等规聚丙烯
为原料纺制而成的合成纤维。长丝是指化学纤维加工得到的不经过切断工序的连
续丝条,长度一般以千米计。2023 年新收购一家子公司,新增锦纶产品。
公司生产的丙纶长丝按其性能不同可将其分为常规纤维和差别化纤维。常规
纤维指普通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主要用于常规型纺织品。差别化纤维是指通过
改变物理形态、添加改性剂、复合纺丝等方法使纤维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功能而
有别于普通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包括有色、细旦、超细旦、异形截面、中空、
高强低收缩,以及具有防霉、夜光、远红外、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老化、抗
菌、导电等功能的纤维,差别化纤维主要应用于对外观、形态、性能有特殊要求
的纺织品。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员工凝心聚力,拓市场、创效益,使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创历史新高,但由于下
游供求关系影响,聚丙烯总体纤维单价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营业务毛利水平同
比大幅下降。另外,由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与产业布局,控股子公司上海纳
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大行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进碳纤维项目的实施,产
生的运营费用大幅增加。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5,458.54 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 15.26%;利润总额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56.74%;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6,787.76
负债总额 49,877.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615.01
营业收入 45,45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4.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517.09
数据来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本期已使用 已累计使用 内变更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净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总 用途的 募集资金
额 额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途及去向
额 额 募集资 总额
额 额比例
金总额
年 股票 户和现金管理
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 29,716.98 29,543.9 9,778.57 21,526.76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年
司债券 户和现金管理
-- -
合计 74,208.11 72,719.64 13,109.93 64,815.48 - - - 11,368.06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 3,331.36
万元,其中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投入 2,470.71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投入 860.65 万元。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利息收入 76.95 万元,累
计利息收入 1,748.00 万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募集资金投入 9,778.57 万元,其中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
以及 0.5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投入 9778.57 万元。2、报告期
内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利息收入 138.36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198.53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为 29,000,000.00 元。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
头分行
交通银行揭阳东山支行 485040820013000039986 130,000,000.00 9,303.48 活期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391680100100053271 56,180,720.75 1,487,111.64 活期
合计 --- 444,911,320.75 2,523,859.82 ---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
余额如下:
单位:元
理财受托人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购买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对公智能存款 29,000,000.00 2023/12/27
合 计 --- 29,000,000.00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 14,043,821.79 元(募集资金净额
加上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中未置换发行费用 13,153,942.66 元以及利息收入 2,019,748.26 元之
和扣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31,523,859.82 元的差异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31,523,859.82
减: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投入募投项目利息收入 2,019,748.26 元) 2,006,378.16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15,474,180.48
加: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520.61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14,043,821.79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82,156,745.56 元,其
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56,745.56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
品余额为 80,000,000.00 元。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391680100100100910 297,169,811.32 2,156,745.56 活期
合 计 --- 297,169,811.32 2,156,745.56 ---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
额如下:
单位:元
理财受托人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购买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大额存单 80,000,000.00 2023/1/31
合 计 --- 80,000,000.00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 80,171,397.20 元(募集资金净
额扣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82,156,745.56 元的差异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82,156,745.56
减: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1,096,765.96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888,621.40
加: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39.00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80,171,397.2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本次“蒙泰转债”已经于 2023 年
为 4.00 元(含税)。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
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13】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蒙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金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规定: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
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体评级发生变化;
(三)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五)发行人名称变更;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七)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公司债券违约;
(九)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十)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一)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
(十二)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三)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十五)出现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负面市场传闻;
(十六)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七)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
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八)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二十)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二)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
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
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002,105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459,600 股后的 95,542,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7
日。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 元÷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蒙泰
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即:P1=P0-D=25.95-0.1990425=25.75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调整后的“蒙泰转债”转股价格为 25.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