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总 股 本 342,208,675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票179,999股后股本339,257,53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10,904.32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
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以
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42,028,6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221,140股后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028,676股(因原
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9,999股已办理完注销手续)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221,140股后338,807,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 (338,807,536×1.200000÷10) ÷342,028,676= 1.1886987元/股
(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权益
分派方案采用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98元/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
咨询联系人:游爱军、戚 燕
电话:021-31272888
传真号码:021-31275255
七、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