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98.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
次授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 对 象 提 出 的 任 何异 议 。 2024 年 6 月 14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33)。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
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
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
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不得递延。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计划授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
出限制性
制性股票 公告日公司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数量(万 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股)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经
理
财务负责人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7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98.80 80.76 0.58
三、预留部分 71.20 19.24 0.14
合计 370.00 100.00 0.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6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98.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
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拟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
权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4 年 6 月 19 日作为基准日,
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股);
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预计激励成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万
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康鹏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
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