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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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 2024-054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
香港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度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00
万美元的担保。公司本次拟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
香港分行”)签署《外汇贷款保证合同》,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为3亿美元(其中0.3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57,088.55万元)
                                            (不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93%。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香港公司截至2023年12月底的资产负债率为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
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
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香港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美元的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及其
子公司生产运营、存量融资到期置换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山东
黄金香港公司本次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 3 亿美(其中 0.3 亿美
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的银行授信,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分期进行提款,期
限 1 年。
   公司拟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署《外汇贷款保证合同》,为山东黄金香
港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3 亿美元(其中 0.3 亿美元以等值
人民币形式发放)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安排具体由公司及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相
关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27 日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认缴):453,114.5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咨询服务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83,105.77             1,741,379.84
  负债总额                1,008,083.97             1,204,221.26
  净资产                  575,021.80               537,158.58
  营业收入                 302,830.05               258,282.99
  净利润                    -1,430.75               -36,677.95
重大或有事项(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                      无                        无
  裁事项)
  注:香港公司 2023 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香港公司投资的加纳卡蒂诺资源有限公司所属的纳穆蒂尼金矿项目
尚处于基建期,无经营利润弥补公司投资成本产生的利息;二是香港公司所属的阿根廷贝拉德罗金矿 2023 年末有部分
黄金产品未销售;三是由于美元持续加息,造成香港公司融资成本升高。
  香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署《外汇贷款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
  保证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
  (一)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和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签署的主合同的约
定,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贷款 3 亿美元(其中 0.3 亿美元
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贷款用途为接续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香
港分行或其他债权人到期的用于经营周转的债务,贷款期限 1 年(自主合同项下
的首次提款日起计,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二)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被担保
人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
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
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承诺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及其他费用)等;
  担保金额:3 亿美元(其中 0.3 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3)年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能够增加香港公司授信额度,扩大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并满
足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
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山东黄金香港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从未发生贷款逾期
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年度授权额度和期限内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香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500.00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957,088.5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
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6,505.00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银泰黄金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679.00万元;以上
担保余额合计1,391,272.5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资产总额的10.34%,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05% 。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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