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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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06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
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06 月 14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
的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光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属于《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关
于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之内,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2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本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以调整后回购价格 2.28 元/股,
按照规定程序将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397.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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