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债券代码:113064 债券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四川东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
引自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
的2023年度公司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
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2年3月29日经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东材科技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东材科技于2022年11月16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1,589.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
字(2022)第510C000707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3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债券简称“东材转债”,债券代码“11306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为“东材转债”。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4.00 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
至 2028 年 11 月 15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22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22日至2028年11月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
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2%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认购金额不足14.00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
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5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材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26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526手可转债。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的
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会议召集程序。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
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
(6)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
年产 20000 吨超薄 MLCC 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
改造项目
合计 167,652 140,000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
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进行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
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4594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
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
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次,关于2024年1月16日发行
人收到董事曹学先生家属的通知,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董事曹学先生被公
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4年1月26日曹学先生已经辞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具
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情况
受托管理人在知悉本事项后,第一时 受 托 管 理
曹学先生在公司除担任公司董
间向发行人了解关于本事项具体原 人 已 及 时
事、部分子公司董事职务外,未
因、进展及是否影响公司 2024 年可 披 露 了 临
担任其他职务,亦不参与公司日
转换公司债的本息安全,是否对公司 时 受 托 管
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被采取强
董事涉嫌 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 理 事 务 报
制措施的事项,与公司无任何关
犯罪被司 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管 告 , 公 告
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法机关采 理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否可以 网 址 :
活动,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经
取强制措 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是否采取有效应 https://ww
辞任公司董事。公司的其他董事
施 对措施,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w.sse.com.
均可正常履职,在曹学先生被采
行信息披露业务,是否存在其他重大 cn/disclos
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以及辞职后,
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并获得相关 ure/listedi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资料,并及时公告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nfo/annou
和决议生效。 ncement/
报告。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材科技
股票代码 601208
可转债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 东材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 113064
法定代表人 唐安斌
董事会秘书 陈杰
成立时间 1994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68 号
办公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621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2054198848
电话号码 0816-2289750
传真号码 0816-2289750
公司网址 http://www.emtco.cn
电子邮箱 investor@emtco.cn
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
(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
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
经营范围
酸、三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
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
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电子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发电
设备、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光电显
示、电工电器、通信网络等领域。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7亿元,同比
增长2.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亿元,同比下滑20.78%;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7 亿元,同比下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年同期增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373,746.10 364,027.61 364,027.61 2.67 324,769.31 323,39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1,671.90 24,854.10 24,853.06 -12.8 30,768.64 31,433.71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项目 2023年末 年同期增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992,670.44 905,540.38 905,465.50 9.62 609,977.53 610,606.17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度 年同期增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28 0.28 -14.29 0.36 0.37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减少2.63
率(%)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减少1.11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01 6.12 6.12 9.68 9.88
个百分点
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于2022年11月22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成都郫都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绵阳游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正常
使用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6510000010120101001 正常
公司成都分行 328 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正常
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使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正常
使用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正常
使用
支行
合计 1,386,132,075.47 302,119,401.78 -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84,104,716.9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2,624,317.1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94,250,361.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行
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入金额与承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分变更(如 资总额 入金额(1) 额 入金额(2) 诺投入金额的 生重大变
(%)(4) 期 效益 效益
有) 差额(3)=(2)-(1) 化
=(2)/(1)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
无 310,000,000.00 310,000,000.00 310,000,000.00 193,962,384.61 242,453,749.26 -67,546,250.74 78.21% 2026年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地项目(一期)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
无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94,629,575.78 119,215,912.80 -160,784,087.20 42.58% 2026年3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地项目(二期)
年产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
无 225,000,000.00 225,000,000.00 225,000,000.00 89,602,927.52 171,803,263.72 -53,196,736.28 76.36% 2025年1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聚酯基膜项目
年产20000吨超薄MLCC用光学
无 185,000,000.00 185,000,000.00 185,000,000.00 104,429,429.23 175,104,615.58 -9,895,384.42 94.65% 2025年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级聚酯基膜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无 384,104,716.98 384,104,716.98 384,104,716.98 - 385,672,820.07 1,568,103.09 100.4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384,104,716.98 1,384,104,716.98 1,384,104,716.98 482,624,317.14 1,094,250,361.43 -289,854,355.55 - - - -
根据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东
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选用的是法国、德国厂商的纯进口生产线,“年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和“年产20000吨超薄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改造项
目”选用的是定制化组装线,其关键核心设备(挤出机、分切机等)均来自德国、法国的国际知名
厂商。近两年,受俄乌战争升级、欧洲能源危机、红海冲突事件的影响,设备供应商在排产、运输
等环节均有所延误,导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安装、调试进度不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869.4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的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
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
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东材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期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11月16日。每年的付
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发行人于2023年11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
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利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
(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30元(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4594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
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
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
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不调整东材转债的
转股价格、实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外,
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50 元 /
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东材转债”转股价格未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4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派发,公司实施了以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
(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材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派发,公司实施了以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
(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材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11.65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
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
三、其他事项
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9025元/股)的情
形,已触发“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发行人鉴于“东材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剩余存续期限较长,且股价
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发行人董事会基
于对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于2024年4月1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材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东材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发行
人董事会决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如再
次触发“东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
间之后(自2025年4月16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发行人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