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毕得医药”)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鼎华永创”)进行解散清算。鼎华永创
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鼎华永创所持有的
毕得医药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10,110,685 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2.76%减少至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毕得医药近日收到股东鼎华永创通知,鼎华永创合伙人会议
审议决议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清算。鼎华永创将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
易过户事宜。鼎华永创基本信息如下: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号 3292 室
鼎华永创一致行动人宁波欣曦基本信息如下: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幢 1040D 室
鼎华永创一致行动人宁波兰旦基本信息如下: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幢 1102C 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华永创持有毕得医药股份总计
况如下:
出资额所占 对应公司 占公司总
序 合伙人 合伙人 实缴出资额
实缴资本比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号 姓名 性质 (万元)
例(%) (股) (%)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
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
为准。
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后,相应证券资产 2,275,088 股股票及孳
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波先生与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兰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10,110,685 股,
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2.76%减少至 11.12%。
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华永创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序 股东 股份 直接持 直接持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数
号 姓名 性质 股比例 股比例
(股) (股)
(%) (%)
无限售
流通股
宁波鼎华永创创
无限售
流通股
(有限合伙)
宁波欣曦创业投
无限售
流通股
限合伙)
宁波兰旦创业投
无限售
流通股
限合伙)
无限售
合计 11,599,970 12.76 10,110,685 11.12
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鼎华永创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公司招股
说明书》
”)中作出如下承诺: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以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
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承诺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
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
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本次鼎华永创解散清算,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
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相关承诺。
(三)鼎华永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鼎
华永创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
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