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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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 2024-03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48 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09 元/股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预留授予
人数为 48 人,预留授予数量为 255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2.09 元/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
考核〔2023〕2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
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3-036)。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8)。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
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2)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
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吴罕江        董事        31      12.16%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47 人)
        合计           255     100.00%  0.2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在预留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根据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股份支付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菲达环保本次
 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
 次预留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菲达环保尚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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