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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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埃
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
称“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5 年 7 月延长至 2027
年 1 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
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33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11.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3]230Z0183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
      像核心部件项目
          合计          111,944.79   111,944.79    22,199.5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情况
     前期公司聘请了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出具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的建设期均为 24 个月,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等因素做出,并假设工程设计及主管部门审批等准备工作能得到及时落实。
在 2023 年 7 月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同月,上述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市长专题会,设
计单位亦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募投项目前期具备按照原计划推进的可行性,因
此公司原计划“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
心项目”于 2025 年 7 月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对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像核心部件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构设计复杂,需根据政府部门要求评审合格后方可施工。
为保证工程质量,公司结合评审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导致工程设计及准备周期延长;设计布局也按要求进行了一定调整,总建设面积
由 15.46 万平方米调整为 15.77 万平方米,导致整体施工周期增加;另因募投项
目需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同时因调整的设计方案涉及超限结构,先后经国内相关
领域专家多次验算、修改、评审,最终形成汇总文件,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
迟。目前,公司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核,于 2024 年 5 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进行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与施工单位签署《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后续,公司将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开工建设。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埃
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7 年 1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可行性
     延期后,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于 2027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基于公
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后续公司设
备及软件购置、人员招聘、培训及试运行与验收等环节预计耗时等因素综合确定
的,具有可行性。
     四、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
                                 “机
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随着制造业自动化及智能化进程的加速、机器视觉技术普及与成本下降、政
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机器视觉在各行业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为适应机器视
觉行业市场高速发展的形势,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升装备及技术工艺水平,
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招聘素质
良好、经验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运营、市场销售和现场应用人员,加强公司综
合管理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为保持公司在机器视觉部件领域领先创新的研发能力,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
施,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方向、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布局,以下游客
户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为客户提供创造性的产
品和解决方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改善研发人员的工作条件和辅助手段,建立
一个软硬件更加完善的研发中心,在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情况下,增强对技术
人才的吸引力,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形成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从而
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2022 年度企业调查结果预计,我国
机器视觉行业规模 2025 年预计将达到 560.1 亿元,2022-2025 年间年复合增长率
预计高达 21.80%。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工业相机、图像采集卡等机器视觉核心部件的研发、
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精测电子、宜美智、天准科技、奥普特、
奥特维、博众精工、易鸿智能、佳世达、思泰克、佳智彩等国内高端装备制造商、
知名机器视觉系统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被多家行业头部终端用户批
量应用。依托于丰富的产品线、客户资源、技术储备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不
断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
实的基础。
  高素质、稳定、充足的技术人才队伍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障。
公司成立伊始即组建了以数名博士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坚决实施自主研发、技术
优先的发展道路。公司技术团队以机器视觉核心部件为主攻方向,在关键技术、
生产工艺、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技术储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知识产权 152 项,其中专利 85 项;公司已经
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知识产权 294 项(包括已授权知识产权),其中专利 205 项。
坚实的人才基础与深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
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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