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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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3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年 6 月 14 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
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
未列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本
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8 日为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95.00 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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