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
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
问”)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文翔 曲达
于志强 刘安一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