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延长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怀全、杨黎明、周荣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