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76 股票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谭才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瑞玛精
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谭才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
项:
期权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取消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补偿和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计划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行使。
关联董事谭才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公司将适时发布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
告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谭才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