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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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6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
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丁涛先生、田世超先生、周建国先生、朱光先生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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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丁涛先生、田世超先生、周建国先生、朱光先生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落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该激励计划的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程序、当事方异动等特殊情况
的处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丁涛先生、田世超先生、周建国先生、朱光先生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
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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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丁涛先生、田世超先生、周建国先生、朱光先生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与之相关的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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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与之相关的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办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起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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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6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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