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备上市条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
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
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告》。
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
上述事项。
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2020年、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62元/
股。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
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12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
规定,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77元/股。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首次授予已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所涉
及的1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实际人数由144人调整为134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3,737万份调整为3,617万份。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首次授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所涉及
的31.8万份股票期权、已退休的1名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
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所涉及的5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
述注销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9人,
对应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17万份调整为3,436
万份。
鉴于本次行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人退
休、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根据
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公司拟分别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及9.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21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首
次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36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4年5月25日届满。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
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
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平均值;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平均值;
润为93,393.02万元,增长
率 为 228.55% , 高 于 对 标
注:①上述各年对浙商中拓的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与净资产
企业75分位值89.06%、平
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
均值-18.10%;公司2022年
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各年对标企业所用净利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分 位 值 6.82% 、 平 均 值
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发行股票再融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的
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计算范围。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 (含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
业绩确定。 位调动的2名激励对象可根
(2)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 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
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即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 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
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标准系数根据激励 个人考核结果为A,当期
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 行权系数为1;3名激励对
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当
期行权系数为0.9;30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
合格(B) 不合格
评价标准 良好以上(A) (含因退休1名激励对象可
(C)
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
标准系数 1 0.9 0 权),当期行权系数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9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本次可行权的股 剩余未行权的股 本次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姓名 职位 票期权数量(万 票期权数量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份) (万份) 比例(%)
袁仁军 董事长 150.00 45.00 0.00 0.06
魏勇 副总经理 128.00 38.40 0.00 0.05
梁靓 副总经理 128.00 38.40 0.00 0.05
邓朱明 财务总监 128.00 38.40 0.00 0.05
雷邦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0 18.00 0.00 0.03
徐剑楠 副总经理 40.00 12.00 0.00 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人) 634.00 190.20 0.00 0.27
本期可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
及其他人员(88人)
本期不得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
干(30人)
合计 3,346.00 804.97 0.00 1.15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
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雷邦景自2020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剑楠自2024年2月23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
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
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结束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
假设本期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行权拟采取集中行权方式,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
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
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方式的选择不会对股
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方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
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徐剑楠自2024年2月23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94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9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象
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804.9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
至报告出具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