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游海龙先生、郑文先生、郭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