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均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
司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
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28,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3,265,484
股×2.6 元/10 股=34,649,025.84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649,025.84 元
/133,693,484*10=2.591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67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6.00 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5.74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分红金额=36.00 元/股-0.2591676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
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