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4-03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香溢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3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
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238,02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
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08,800万元。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已经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况
(一) 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甬 20240096
号《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 30,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为保理融资等。
同时公司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甬 20240161 号《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所担保的主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及项下发生的具
体业务合同等,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金额 30,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二) 公司决策程序
于为香溢担保 2024 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4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
额度内行使职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 65 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在担保额度 50 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
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
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
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
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
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
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
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资产负债率64.80%。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211.89万元,净利润1,900.64万
元。(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55.4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086.86万元,净利润1,865.30万元。
(经
审计)
(二) 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香溢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
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
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三、本次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香溢租赁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被担保主债权指香溢租赁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
发生的全部债权,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30,000万元及主债权
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期间。
(三)保证方式
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的费用。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30,000万元。
(五)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情形包括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等。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债权或保证范围内其他款项,不论该债权履行
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范围。
(六)保证期间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
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者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基于公司主营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租赁首位战略目标
的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果和资信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全过程监
管,亦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控业务操作和经营风险,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溢租赁的其他股东未
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控股方单方面提供担保,鉴此未提
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 408,8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219,227.79 万元,为香溢担保
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担保余额 2.3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保
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238,02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12,026.53 万元的 177.3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