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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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
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以上实际控制人合称“各方”)原签订的《一致行动
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各方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
制地位,该协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
效性,上述各方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分别直接持
有金沃股份 11,485,080 股、9,023,991 股、8,613,810 股、
股股份,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立成持股 56%、杨伟持股 44%)持有金
沃股份 1,502,496 股股份,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立成持
有 14.04%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持有金沃股份 4,557,571 股股份。
   本协议各方自愿就其各自及控制的企业(作为股东或董事)对金沃股份行使
股东或董事权利的行为保持一致行动。
   经协商,各方就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采取一致行动,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
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向金沃股
份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
分一致。
  第三条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金沃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之前,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各
方将对相关提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
见行使提案权或表决权。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
致意见的,则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对向董事会提案或在董事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则
按照担任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
最终一致意见,出现平票的,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的董事的意见为准;
  (2) 对向股东大会提案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
的,则按照全体一致行动人少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最
终一致意见,出现平票的,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的股东的意见为准。
  第四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论各方所持金沃股份的股份比例是否发生
变化,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且任意一方应以其持有的金沃股份全部股份承
担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责任/义务。如果本协议的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
有金沃股份的股份,则本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第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金沃股份持一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
稳定,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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