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
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首次授
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五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
同意注销 VOTADORO SAMUELE GIUSEPPE、郑旭峰共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到期未行权的 5000、9900 份股票期权,上述拟注销期权合计 14,900 份。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
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五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0 日,
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
同 意 注 销 REDHU DEPENDER SINGH 、 BHATTACHARYA SHIBASHISH
MALAYCHANDAN 、 GIRISH CHANDER 、 BANERJEE LOPAMUDRA 、
SLUTSKER ROSTISLAV、SINGH SUKHWANT、KATZIR ERAN、KLASDI UDI、
BORICH MIRKO、VELOSO DA COSTA TEIXEIRA RODRIGO、CARAVATTI
DAVIDE、MAHAJAN SANJAY 共 1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10000、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的《关于注销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六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本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
销甄锦鹏、陈玲娟、EMILIANO RUPERTO ROMEO GAMBETTA 共 3 名激励对
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50、50、15000 份股票期权,上述拟注销期权合计 15,100
份。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七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的《关于注销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七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本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
销赵柯杰、邓超毅、陈万涛、DEGUCHI YUKIHIKO 共 4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
期未行权的 10、8000、5187、60000 份股票期权,上述拟注销期权合计 73,197
份。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
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11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14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16 名所在单位 2022 年
和 2023 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行权的 18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原 880,000 份调整为 555,000 份。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
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
见);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36 人,其在第四个行权期(有效期
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可行权共 555,000 份股票期权。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41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40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78 名所在单位 2022 年
和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行权的 318,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23 名 2023 年度个人
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255,000 份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
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
考核的第六期激励对象共 777 人,其在第四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5 月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97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3,004,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493 名所在单位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
权的 2,185,65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31 名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
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436,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予以注销;对 28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219,416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
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
核的第八期激励对象共 1278 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止)可行权共 15,861,350 份股票期权。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370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14,548,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163 名所在单位 2022
年和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行权的 854,985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41 名 2023 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585,163 份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70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969,23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和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
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
考核的第九期激励对象共 2399 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
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预留授予的 1 人因所在单位 2022 和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
“较差”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2,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
购并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1 名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500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77,916 股。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
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02,250 股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8 人因所在单位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
为“一般”或“较差”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52,750 股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4 人因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72,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 人因职务调整
原因,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198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
司回购并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8 名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8,698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
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
的相关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0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4,947
股。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
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18,000 股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6 人因所在单位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
为“一般”或“较差”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03,238 股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3 人因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68,333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3 人因职务调整
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0,333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5 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9,904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
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
的相关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3,726
股。
十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
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43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3 人因所在单位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
“一般”或“较差”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9,688 股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5 人因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16,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6 人因职务调整
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47,25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2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17,938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
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
的相关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3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7,812
股。
二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6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7 人因所在单位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
为“一般”或“较差”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44,400 股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6 人因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16,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6 人因职务调
整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59,958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
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46 名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4,358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
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2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54,767
股。
二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为
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科
陆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科陆电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
司董事会的实际运作要求,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提议公司独立
董事的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45 万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6 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6 月)》和《公司章程(2024 年 6 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提名非独立董事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方洪波先生、赵军先生、王建国先生、伏
拥军先生、顾炎民先生、管金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肖耿先生、许定波先生、刘俏先生、邱锂
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肖耿先生、许定波先生、刘俏先生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邱锂力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洪波,男,56 岁,硕士,1992 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空调事业部总经理、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总裁、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务,现任
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方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6,990,492 股;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方洪波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军,男,48 岁,硕士,2000 年加入美的,曾任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美的集团监事,同时兼任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以及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赵军先生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国,男,47 岁,硕士,1999 年加入美的,曾任家用空调事业部供应链
管理部总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监、冰箱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美的集团
董事、副总裁、智能家居事业群总裁、美的国际总裁,分管东芝家电事业部和法
务。
王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王建国先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伏拥军,男,55 岁,硕士,1999 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总
经理,美的部品事业部总经理,美的机电事业部总裁,现任美的集团董事、副总
裁兼工业技术事业群总裁。
伏拥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伏拥军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炎民,男,60 岁,博士,2000 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企划投资部总监、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海外战略发展部总监、美的制冷家电集团副总裁兼市场部海外
业务拓展总监、美的集团海外战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董事、副总裁、
机器人与自动化事业部总裁兼库卡集团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顾炎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顾炎民先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管金伟,男,44 岁,硕士,2002 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中央空调事业部副
总经理兼海外营销公司总经理、美的国际总裁助理兼东盟区域总经理等职务,现
任美的集团副总裁兼楼宇科技事业部总裁。
管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35,000 股;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管金伟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耿,男,61 岁,洛杉矶加州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高等金融研究院实践教授及政策与实践研究所所长,兼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
策组专家组成员、深圳先行示范区专家组成员、深圳市深港澳合作创新研究会理
事及副会长、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香港国际金融评论》总编、中国人民大
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瑞士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肖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肖耿先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许定波,男,61 岁,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
和明尼苏达大学助教,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法国依视路会计学教席教授并担任副教务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
长、《中国管理会计》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京东集团独立董事。
许定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许定波先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刘俏,男,54 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中国人民银行金
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曾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
咨询顾问,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工商
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博士
后站指导导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刘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刘俏先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邱锂力,女,48 岁,布里奇波特大学计算机和物理学士,康奈尔大学计算
机硕士及博士。曾任微软雷德蒙研究院系统和网络组研究人员,得克萨斯大学奥
斯汀分校计算机终身正教授及博士生导师。现任微软亚洲研究院副院长。
邱锂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邱锂力女士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