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
头科技”
)部分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的 0.003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刚先生、钱启杰先生、孙佳女士、张瑞敏女士、王璇女士
分别出具的《减持告知函》,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全刚 高级管理人 11,796 0.0090% 其他方式取得:11,796 股
员
董事、监事、
钱启杰 高级管理人 9,104 0.0069% 其他方式取得:9,104 股
员
董事、监事、
孙佳 高级管理人 4,268 0.0032% 其他方式取得:4,268 股
员
董事、监事、
张瑞敏 高级管理人 13,612 0.0103% 其他方式取得:13,612 股
员
董事、监事、
其他方式取得:4,934 股
王璇 高级管理人 4,934 0.0037%
员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为股权激励归属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数量 减持方式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 源 因
全刚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7/9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钱 启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7/9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资 金
杰 2,276 股 0.0017% 超过:2,276 股 ~ 格 励归属 需求
孙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7/9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资 金
张 瑞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7/9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资 金
敏 3,403 股 0.0026% 超过:3,403 股 ~ 格 励归属 需求
王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7/9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资 金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佳、王璇承诺:
自石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石头科技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石头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