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
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 11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选,同意邸淑兵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英(主任委员)、乔延江、黄冬梅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邸淑兵(主任委员)、乔延江、王钊
提名委员会:王桂华(主任委员)、王钊、孙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乔延江(主任委员)、王桂华、王钊
法治建设委员会:张朝华(主任委员)、王钊、唐智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总经理张朝华女士;副总经理杨利先生、张春友先生、王田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莉女士;总会计师温凯婷女士;总法律顾问唐智强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总
会计师的议案同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