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12.6520 万份,行权价
格为 6.1630 元/股;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数量为 612.6520 万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
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
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
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
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包含首尾两日),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权条件。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足行权条件。
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2-2023 年度累计生猪
销量≥620 万吨;或 2022-2023 年度累计生猪销售量≥550 万头。注:“饲
销售量 587.05 万头,公司层面
料外销量”仅为对外销量,不含养殖自用销量;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饲料
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外销量”、“生猪销售量”其中一个达成即达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2023 年度)的考核结果及行权比例为:
个人绩效 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S≧85 70≤S<85 65≤S<70 60≤S<65 S<60
考核结果 并 结 合 激励 对象 个 人行权 意
(S)
个人层面
可行权系
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考 计 403 人,共计解锁 612.6520
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若公司层面各年 万份期权。
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403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12.6520 万份。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明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8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
职务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95 人调整为 85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5,549
万份调整为 5,490.60 万份。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
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鉴于本次因 8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
权 538 万份予以注销;因 66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
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68.80 万份予以注销;因 18 名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
股票期权 25.80 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
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需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
价格由 6.20 元/股调整为 6.1630 元/股。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06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457.80 万份予以注销;
因 5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
系数未达到 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 580.4280 万份予以注销;因
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75.86 万份予以注销;
因 21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86.70 万份
予以注销;因 6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
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 78.44 万份予以注
销;因 12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21.5 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首次授予部分 10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 457.80 万份;根据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考核结
果,5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
权系数未达到 100%,公司决定注销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580.4280 万份;因 39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
或全部行权,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75.86 万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票。
本期行权 本期行权
获授的股票 已行权股票 本期行权股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期权数量 票期权数量 数量占已 数量占公
号
份) (万份) (万份) 获授期权 司目前总
的比例 股本比例
董事、财
务总监
于红
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共计 2 人
中高层管理人
员、核心或骨干
人员,共计 401
人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激励对象合计 403 2,592.8 424.956 612.652 23.63% 0.4275%
人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授予时规定的可行权数量一致。
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即 2024 年 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包含首尾两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市流通数量:612.6520 万股,行权价格为 6.1630 元/股。
管理人员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在任职期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总股本 1,433,051,393 100.00% 0 1,433,051,393 100.00%
注:1、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
据为准;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中涉及董事、财务总监杨志先生、董事于红清先生
合计行权 93,600 股,其中 75%股份(70,200 股)将成为董事、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行权相关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于红清先生自任职之日(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至公告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束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
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0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612.6520 万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
据为准。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