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原监事王
杰先生的父亲王立新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王杰先生的父亲王立新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
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2,100 股(19 笔),成交金额合计为 647,927.01 元;累计卖
出公司股票 22,100 股(5 笔),成交金额合计为 661,482.97 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王立新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短线交易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所获收益为 13,555.96 元(计算方
法:卖出价格×卖出股份数量-买入价格×买入股份数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原监事王杰先生及其父亲王立
新先生均对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
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王立新先生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立新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全额上缴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系王立新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做出的决定。王立新先生未就买卖股票事
项征询王杰先生本人的意见,王杰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前述交易前后,王杰
先生亦未告知其父亲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
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三)王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对其父亲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
生。
(四)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证券
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审慎
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