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施慧勇,系
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58,8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2.2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施慧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252,300 股的公司股份,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2,000,000 股
施慧勇 5%以上第一大股东 58,800,000 52.21%
其他方式取得:16,800,000 股
注:股东施慧勇,系公司董事长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施慧勇 58,800,000 52.21% 施慧勇与施依贝系父女
施依贝 8,400,000 7.46% 关系;施慧勇系金驰投资
第一组 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 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5,600,000 67.1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源 原因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 IPO 前取得/资
施慧 不 超 2024/7/6~ 个人资
勇 过:2% 2024/10/5 金需求
股 2,252,300 股 股本取得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间,公司若发生其他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拱东医疗上
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拱东医疗股票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股东施慧勇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
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